借款人不還款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一、借款人不還款的法律責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還款要向出借人支付
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
支付
違約金,是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借款
合同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
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是對
違約人的
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帶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
違約金和約定
違約金兩種形式。
所謂法定
違約金,是指
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如《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
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如果由于
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
違約金的,還應當進行賠償,補償
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借款
合同條例》規定,借款人不按
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對
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借款人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人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
違約數額和
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
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
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這里的“罰息”就屬于法定
違約金。
約定
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未作規定,而是由當事人在
合同中加以約定的
違約金。無論是法定
違約金還是約定
違約金,只要當事人一方在客觀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
合同的
違約事實,就應當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二、借款人
違約責任有哪些
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
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鑒于借款人不還款的情況的頻頻發生,提醒您在借錢給別人時,不僅要看對方的人品,更要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比如:簽好借款
合同等。這樣才能比較好的保護自身利益。當然,在處理不還款情況的時候,要是不知道怎么進行的話,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