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否開具發票 一、什么是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
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
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
公司法的實施,
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二、
股權轉讓是否開具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
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因此,
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第二條規定,營業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執行。
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并參考《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由于
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不屬于從事經營活動,取得轉讓款時,不需向受讓方開具發票。
《
股權轉讓協議》中關于轉讓方不須就
股權轉讓價款向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的發票,但需出具收據或收條的約定,屬《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應為無效條款,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案涉
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a href=guquanzhuanrang/>
股權轉讓協議》的其他條款及《補充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股權轉讓是否開具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股權轉讓是不屬于經營性活動的開展,并且
股權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所以在取得轉讓款的時候,并不需向
股權轉讓的受讓方開具發票。但是,需受讓方出具收據或收條等憑證,以防止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