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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補償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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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補償的相關規定
為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下稱《條例》),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切實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關于房屋征收的補償
(十九)房屋征收決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在被征收范圍公布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評估機構名單,由被征收人選擇。被征收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自行協商選定;若協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門主持,邀請被征收人、社會公眾代表等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并聘請公證機構對全過程及結果進行現場公證。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
合同。
(二十)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由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房地產評估機構按同一評估時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二十一)被征收房屋補償的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
建筑面積計算;沒有房屋所有權證但被認定為合法
建筑的以房屋測繪報告認定的
建筑面積計算。
(二十二)征收住宅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搬遷、臨時安置的應當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具體標準另行規定;征收非住宅用房造成停產停業損失以及搬遷、過渡的,應當給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的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數額按照本《意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確定,但征收時已停業閑置的非住宅用房不計發一次性經濟補償。
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提前搬遷的,應當給予提前搬遷獎勵,具體標準另行規定。
(二十三)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方法有兩種,被征收人可選擇以下的一種補償方式:
1、依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3%-5%的標準,補償被征收人的停產停業損失。
2、依據被征收房屋的效益補償。由被征收人提供:
(1)經稅務部門核實認可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或近三年的所得稅申報及完稅憑證。
(2)經勞動社會
保險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征收上月職工參加社會
保險的花名冊和參保職工簽名的工資表。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以上資料計算出被征收房屋產生的月平均利潤和職工月工資總額。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月平均利潤×6個月+職工月工資總額×3個月。
(二十四)被
拆遷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為準。但原作住宅的在2001年10月1日前已改為非住宅的,必須有經規劃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憑證并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的,
拆遷時按非住宅予以補償安置。
(二十五)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征收房屋市場評估確定的價格補償,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增加20%的補償資金,補償后不再另行安置。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1、成套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合法
建筑面積,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銷房戶型,可提升一檔進行產權調換;
2、被征收房屋合法
建筑面積超過安置定銷房最大戶型,且需安置兩套及兩套以上的,按選擇的安置定銷房面積之和與被征收房屋合法
建筑面積最接近的組合方式實施調換;
3、獨立式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面積不得超過被征收合法
建筑面積的120%。
征收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
(二十六)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據城市規劃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十七)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房地產評估機構必須入戶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必要時依法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取得相關資料,逐戶出具評估報告,并解答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的異議。
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并由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意見。
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分戶評估報告應當在公示期滿后10日內送達被征收人。
(二十八)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結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在10日內出具復核結果。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在收到簽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專家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果。
(二十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土地使用權收回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訴訟。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一并交給房屋征收部門。
(三十)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十一)補償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被征收房屋及權利人的基本情況;
2、征收的依據和理由;
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4、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途徑及期限。
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三十二)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被征收人與市、縣(區)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由市、縣(區)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被征收人與市、縣(區)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并依法保障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十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強制
執行申請書除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或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面積等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4、申請強制
執行的房屋狀況;
5、被
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
執行有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
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
強制
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
執行人的法定
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三十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房屋拆除后30日內,持補償協議、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司法文書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產權注銷手續。
(三十五)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對房屋征收與補償項目實施情況應當進行審計,并及時公布審計結果。
(三十六)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征收補償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三十七)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條例》和本意見的規定,制定完善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的具體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今天,城市擁擠以及規劃不合理等問題使得城市喪失了其原本的魅力、風采和特色。城市規劃這一門科學也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以上就是我們為您介紹的萍鄉
拆遷房屋補償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了房屋
拆遷補償的各類費用,但是房屋
拆遷補償的具體數額還需對房屋進行測量評估才能得出結果。若是對于補償費用有疑問,
拆遷戶也享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