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蘇省盜竊罪盜竊數額
量刑標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的。該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已下發全省
執行,具體標準為。
2013年8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的。該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已下發全省
執行,具體標準為: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同時,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將8種情形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標準確定為新標準的50%,滿1000元即可入罪: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
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等.
無論數額均要追刑責的情形:(1)多次盜竊;(2)入戶盜竊;(3)攜帶兇器盜竊;(4)扒竊。
收入高物價漲定罪標準也要提高 為什么會提高盜竊罪數額標準?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我省此前辦理盜竊刑事案件依照的標準是1998年制定的。1998 年時,我省“數額較大”的標準是1000元。相比當時的收入水平,1000元算是一個比較高的標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提高,原有的標準應作適當調整。15年前,1000元對老百姓來說是一筆很大的收入。15年后,隨著收入提高,物價也有上漲,盜竊1000元相對應的社會危害性顯然小了一點。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標準確實應當提高。
8種情形下滿1000元即可入罪 盜竊罪入刑標準提高到2000元后,有市民擔心以后小偷小摸現象會增多。還有市民提出,若是小偷每次盜竊都控制在2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罰了?
對此,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市民完全沒必要擔心。一方面,對于多次盜竊的行為,并不受盜竊金額的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釋也規定了8種情形盜竊數額減半入罪。也就是說,有這8種情形之一的,盜竊公私財物在1000元以上,須入罪。
這8種情形分別是: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
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入戶盜竊、攜兇器盜竊、扒竊無論數額均要追刑責 省高院刑二庭鄒鋼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八)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比此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這三種盜竊情形,無論數額大小都要追究刑責。
盜竊金額不夠 仍可處行政
拘留及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