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后
違約金如何計算 一、
合同違約后
違約金如何計算
如果
合同雙方對
違約金有約定,按照
合同約定處理。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
合同雙方在
合同中沒有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金一般等于
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何不同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以下不同:
1、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
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
違約不履行
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約金的支付僅以
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
違約行為。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
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3、具體說來,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
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
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
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
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
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后計算,支付
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
執行。
關于
合同違約后
違約金如何計算的問題,我們就為您解答到此。此外,您還應該知道,支付
違約金并不代表
合同就因此結束了,我國法律規定,在
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即便支付了
違約金,
違約方仍然要繼續履行
合同,因為,畢竟支付
違約金只是追究對方
違約責任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