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只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了
離婚手續之后,才能順利的領導
離婚證,此時也可以說是夫妻辦理
離婚證。當然,在具體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那到底辦理
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呢?不妨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
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在辦理
離婚證的當中所需要的材料有:1、居民身份證;2、戶口薄;3、《結婚證》;4、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
離婚調解書等于
離婚證嗎?有了
離婚調解書還要領
離婚證嗎?
根據《婚姻法》法律規定,
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所謂協議
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領取
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
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
離婚條件,可以判決
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并不能確認及證明
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后,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準許夫妻
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
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于
離婚調解書與
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
離婚調解書后不需要領取
離婚證,也就是說,
離婚調解書等于
離婚證。夫妻辦理
離婚證的,肯定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的,否則的話是無法順利領取
離婚證。而要是當事人不知道應該如何辦理
離婚證的話,也是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了解清楚之后再辦理,這樣也能較好的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