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年輕夫妻根本無力負擔高額的購房款,貸款買房、父母出資買房是非常普遍的情況。而且隨著房價的急速增長,因
房產產生的爭議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那么在夫妻貸款購買
房產的情況下,要是
離婚的話應該怎么分割該
房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貸款購買
房產,
離婚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購房
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
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那么
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
合同相對性原理。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父母出資買房
離婚時怎么分割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
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而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
房產的,
離婚時的分割對夫妻雙方的利益都有重大影響。尤其是現在的房價一直處于上漲態勢,如果
房產全部歸購房人所有,對婚后共同還貸的另一方來說非常不公平。而現實中,很多人在遇到這方面的問題時不清楚應該怎么處理才好,建議此時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這樣才能爭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