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利益的驅使,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往往會發生賣方
違約的情形。當賣方單方面
違約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及時采取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發生房價上漲的情形,購房者一定要留個心眼。那么房屋買賣中賣方
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買賣中賣方
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
違約,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2、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
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為抗辯。
3、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于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樣處理,是將出賣人交付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視為瑕疵給付。這樣規定,一方面能促使出賣人規范開發、銷售樓盤,另一方面給買受人比行使解除權獲得更多的優惠,通過經濟手段來促使
合同有效,避免出現房地產逆向流轉的后果。
5、關于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
違約責任承擔。對于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觀看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
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約權。
6、關于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
違約并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
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
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二、房價上漲賣方
違約怎么辦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
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進行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的行為已構成
違約,應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這時買方應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利益。
1、對賣方要求加價或拒絕繼續履行
合同的事實進行取證。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進行協商,由中介作為第三方證人;對溝通過程進行錄音;通過手機短信獲取對方
違約的信息;向公證處申請證據
保全等。
2、賣方在這一階段往往會回避磋商,或找各種理由不愿接收買方的購房款。這時,買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賣方致函,要求按
合同約定履行雙方義務。包括要求主動履行付款義務,以防止將來賣方反倒說買方沒有按期履約。函件要以特快專遞形式郵寄,建議買方委托律師發《律師函》,因此,在簽訂買賣
合同時應注意在
合同上約定清楚雙方的送達地址。
3、賣方
違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是拒絕繼續履行
合同,但未將房屋另售他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往往以家人反對或采取不去銀行解押的方式來阻撓
合同的履行;另一種情況是賣方直接將房屋另售給出價更高的買家,并辦理了過戶手續。這兩種情況,買方均可向賣方主張
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雙倍定金或者
違約金(注意:定金
違約金不可并用,只能選擇其一,往往取價高者)、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于,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損失并不明確具體,法院可能通過價格評估并取中間值的方式確定;后者因另售的價格明確,法院會直接認定前后交易的差價確定買方的損失。也就是說,買方通過訴訟途徑可以彌補因賣方
違約所受的損失,而賣方忙活半天所賺取的差價最終會落的一場空。
在房價上漲情況下,一旦出賣人有毀約跡象,買方應當及時提
起訴訟并采取訴訟
保全措施,以防出賣人一房兩賣導致房屋
執行困難或者不能
執行。至于常見的房屋買賣中賣方
違約的情形,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