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具有法律效應的,確定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合同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若當事人是需要進行融資租賃的話,那么就需要具體簽訂融資租賃
合同了。那么什么是融資租賃
合同,特點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網站的我們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融資租賃
合同
融資租賃
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
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
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
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
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
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二、融資租賃
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對融資租賃
合同的定義,結合它在實踐中所發揮的作用,一般認為,融資租賃
合同的特點在于:
(1)融資租賃
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為租賃交易提供資金融通的出租人,選擇租賃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為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的供應商。
(2)融資租賃
合同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合同關系。融資租賃交易除了由融資性的租賃
合同直接約定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外,還涉及出租人與供應商之間的買賣
合同,此外,還有可能涉及信托
合同、借款
合同等多個
合同關系。
(3)融資租賃
合同的標的物由承租人選擇確定。
(4)融資租賃
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賃物的名義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權利義務完全由承租人享有與負擔。
(5)融資租賃
合同的承租人承擔與租賃物所有權有關的一切風險與責任。
(6)融資租賃
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7)融資租賃
合同的租期一般與租賃物的實質使用周期相同。融資租賃
合同的租期,一般為租賃物的使用周期,法律沒有最長期限的規定。
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融資租賃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況;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等;
3、租賃物的保管、保養和維修;
4、租賃物的交付、驗收、交貨地點和用途;
5、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
6、租賃
合同的期限;
7、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8、
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方式;
10、簽訂
合同的時間、地點等;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融資租賃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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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有自己特定的特點,融資租賃
合同的特點我們也已經一一為您舉例。而對于當事人來講,不管是需要簽訂怎樣的
合同,了解清楚
合同的內容和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對自身來講都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