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
拆遷安置方案年包括幾種? 一、農村
拆遷安置方案都包括哪幾種?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八)住房
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征地中
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
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
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
拆遷按
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
“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由被
拆遷農戶自行選購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
拆遷農戶所得的
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等補償總和,應能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農村房屋
拆遷的安置方式有3種:
1、補償房屋的
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讓農民重建;
2、貨幣補償,農民自己購買住戶;
3、產權調換,直接安排安置房。
二、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標準是什么?
1、凡經政府批準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
房產處理,
拆遷時按合法
房產以實際
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
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5、凡在1990年4月1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
建筑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由此可見,按照國家關于農村房屋
拆遷的規定,農村
拆遷安置方案年大致包括發放房屋重置資金、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幾種。雙方應該按照實際情況簽署補償協議,確定
拆遷安置方案。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對于農村違章
建筑,是不會給予
拆遷補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