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了。很多人因為工作的原因,已經在城市安居樂業,導致買房的人也越來越多。那么您知道買房的時候有哪些手續程序嗎?房屋買賣
合同就是最好的憑據,如果房屋買賣
合同不能備案屬于有效
合同嗎?下面我們來了解下相關內容。
商品房買賣
合同沒有備案影響
合同效力嗎
根據未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的差別情況,可以大致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判斷;
一、約定優于法定。
合同本質上屬于契約,根據“契約自由”的締約精神,法無禁止即可為,在民事領域,特別是
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均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將相關事項約定,體現在
合同條款中。《
合同法》第45條: “當事人對
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就明確賦予當事人對
合同效力問題享有約定附條件的選擇權利。體現到商品房買賣
合同,開發商、買受人可以在
合同中約定附條件,將“商品房買賣
合同登記備案”作為
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約定,則此時,如果因
合同未備案而引發爭議,買受人則可根據該約定條件,主張
合同無效;
二、無約定從法定。如果該類
合同中未將“
合同登記備案”作為
合同生效條件進行約定,則只能適用法律的規定進行該
合同的效力判斷。《
合同法》第44條: “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商品房買賣
合同自開發商、買受人簽訂后即成立,且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商品房買賣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故該類
合同自雙方依法簽訂時即生效。
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該類
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
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
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
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解答了“房屋買賣
合同不能備案屬于有效
合同嗎”這個問題。由于房間的居高不下,房價問題一直是民生關注的熱點,我國已經在穩定樓價,目的就是讓更多普通人可以買得起房。如果您在買房的過程中遇到多問題,您可以直接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