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處理涉外及涉港澳臺
房產的法律行為、事實必須辦理公證。為此,不少都想要知道未婚夫妻婚前買房是不是也是如此。那么,婚前買房是否需要公證呢?我們為你做解答。
一、婚前買房是否需要公證
在實踐中,以下婚前
房產沒有必要去作公證: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
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
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
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
房產的歸屬。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
合同和銀行的貸款
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
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婚前買房需不需要公證
由于
房產公證事項不同,要求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到底生活中男女在婚前買房是否需要公證呢?根據上文的講解,相信您都知道婚前買房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但婚前買房辦理公證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至于是否辦理
房產的公證,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