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
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
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注冊
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
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
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
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前者例如某
商標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后者如該
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注冊手續。 注冊
商標的轉讓形式有
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
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
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
商標的。 在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
商標都是以
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轉讓注冊
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
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
商標而不向
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
商標的行為,根據《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
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
商標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