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能斷絕父子關系嗎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自認而解除。我國關于自認的規(guī)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規(guī)定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身份關系的案件包括婚姻關系案件和親子關系案件兩類目前我國法律是禁止斷絕親子關系的.因為這有悖于社會主義道德.即使
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家庭關系糾紛沒有處理辦法.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如果父母沒有盡到撫養(yǎng)的義務,子女可以
起訴至法院,要求父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會強制其履行.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的義務.如果子女不盡義務,父母也可以采取相同的辦法.
但不管父母一方還是子女一方,即使對方不履行其義務,也不妨礙另一方義務的成立。也就是說,這種身份關系產(chǎn)生的義務是不可以拋棄的.
如果是親生的除非把他送人收養(yǎng),辦理合法收養(yǎng)手續(xù)!二、接觸父子關系的程序親生父子關系是無法通法律的方式斷絕情的,因為這是事實關系,不是其它的法律關系可以說通
過協(xié)議啊,公證啊這類似的法律行業(yè)來解除。即使雙方寫了一個
合同,說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子關系,這個
合同也是因為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而無效的。相反,養(yǎng)子女、繼子女關系,則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如果真有斷絕親子關系的法律程序的話,那就是14歲以下兒童被他人收養(yǎng)了,那么這時候,法律上認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親屬的關系解除了,這時也不是絕對的斷絕,因為如果對方解除收養(yǎng)關系、被收養(yǎng)人未成年又會自行恢復,成年的則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復。父子之間一般牽涉到一些法定的扶養(yǎng)、贍養(yǎng)等法定的權(quán)利義務關系,這些東西除非權(quán)利人不主張,不然他就會存在(意思是說,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無生活動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學習的子女,父親的負擔生活費、教育費、
醫(yī)療費的義務是必需的;同樣如果老年人老無所依,無生活來源、無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須要負擔生活、
醫(yī)療費用的;只要子女、父親要錢,就必須給)。當然,這種負擔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圍。但其它的一些,財產(chǎn)關系則是可以斷絕的,如財產(chǎn)、繼承、債務等,父子之間就可以通過協(xié)議等方式,區(qū)分好我們之間你是你的我是我的。至于對方犯罪、損害別人、違反、欠債這些,只要對方不是未成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那么父親或兒子完全可以不管對方是不犯法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中對法律能斷絕父子關系嗎有一定的介紹,目前,我國的法律是禁止斷絕有血緣的關系,即使是
上訴到法庭,也是不會有人理會的。但是如果父母沒有履行相應撫養(yǎng)責任的話,可以
起訴法庭強制父母履行。如果子女沒有盡到孝敬的義務的話,同樣也是可以
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