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一方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收集證據,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
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立即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復印、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復印和封存的資料應當由
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理合法的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復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
醫療機構通知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4、當患者死亡時,家屬應當理智地對待尸檢問題。對于死因不明或者對患者的死亡原因有異議時,應在患者死亡48小時內主動提出尸檢要求,并積極配合進行尸檢,為之后解決
醫療糾紛
保全證據,最大限度地維護合法權益。
5、患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并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權利。
6、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
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復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偽造或篡改。
7、雖然在
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盡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證據。當出現
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盡量提前完善自己的舉證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