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是指一方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贈與、出賣、擔保。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損害另一方財產權利的,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效力應視具體情形而定:
1、一般情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無效;
2、第三人構成善意取得的則有效。
如在我所律師所辦理的丈夫為小三購買
房產的實際案例中,李女士發現其丈夫在外有外遇,并發現其丈夫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花費家中大部分財產為小三購買的一套
房產,
房產證已登記在小三名下,李女士得知后,對丈夫的背叛傷心欲絕,同時對今后的家庭生活充滿憂慮,不知道以后的生活怎么辦?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學業怎么辦?好在李女士沒有沉迷在痛苦中,而是向我所律師尋求幫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所律師接受委托后,詳細了解了李女士的案情,憑借高超的訴訟技巧和訴訟策略,最后成功幫助李女士將丈夫為小三購買的
房產追回。
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是指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夫妻一方在
離婚時往往窮盡各種手段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以達到非法侵占夫妻財產的目的。
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處理,有何種救濟措施?
婚內發現的,可以婚內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后發現的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