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有什么特征 一、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
反訴是指被告針對原告所提訴訟請求,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目的是抵銷或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除應當符合
起訴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反訴要以本訴為基礎,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人;
2、反訴必須與本訴有聯(lián)系,例如:某甲要求乙返還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訴,要求甲賠償乙在飼養(yǎng)該牲畜期間的損失等;
3、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4、反訴與本訴須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如不得在
再審程序中提出反訴;
5、反訴應在原告
起訴后,人民法院作出裁決以前提出。
二、反訴的特征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由于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反訴雖然是在本訴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賴本訴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訴本身具備著
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訴撤回,反訴也能夠獨立存在,也能夠作為獨立的案件由法院審理裁判。
3、目的具有對抗性
反訴的
起訴能使本訴失去意義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大多關于反訴特征的歸納,沒能把反訴的特征與反訴的條件區(qū)別開來,把提起反訴的條件看成了反訴的特征,這給界定反訴的特征帶來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訴是一種獨立的特殊之訴,因此應當將“反訴”和“本訴”加以參照,找出“反訴”不同于“本訴”之處,作為反訴的特征——即反訴與本訴在發(fā)動條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訴的最大特點應該在“反”上,這里的“反”揭示了反訴與本訴發(fā)生時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說,只有先存在本訴,反訴才有發(fā)生的可能,反訴對本訴在這點上具有依賴性。
5、反訴和本訴之間要有聯(lián)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關系而產(chǎn)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訴訟請求 ,或者是基于相牽連的不同法律關系而產(chǎn)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的訴訟請求
反訴之所以在本訴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以達到維護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訴的請求與本訴的請求相對立,反訴借助本訴的訴訟程序進行,法院一并審理裁判。
反訴與本訴有牽連。反訴之所以產(chǎn)生和形成,是因為它與本訴有牽連,如果沒有牽連則不稱其為反訴,而是另外的訴。反訴與本訴的牽連主要表現(xiàn)在:反訴的原、被告與本訴的原、被告為同一對當事人;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實。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被告如何反訴與反訴的特征相關的內(nèi)容,相信您對反訴是怎么一回事都比較了解了。反訴的提出應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且只能針對同一訴訟進行反訴,它要求反訴的請求與原訴訟有著關聯(lián)性。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對原告提出反訴是為了抵消、吞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從而達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