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合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
管轄如何確定?旅游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提
起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如果侵權之訴不成立,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關于民事訴訟案件
管轄的問題,民事訴訟
管轄又稱“民事審判
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基于
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恒定”,法院對于沒有
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
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
管轄和裁定
管轄,法定
管轄又可分為級別
管轄和地域
管轄;裁定
管轄又分為移送
管轄和指定
管轄。(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
管轄和協議
管轄。(3)以訴訟關系為標準,分為共同
管轄和合并
管轄。
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
起訴或應訴。旅游
合同糾紛選擇侵權之訴
管轄如何確定?這個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不是所有旅游
合同糾紛都適用于侵權之訴。發生旅游
合同糾紛時先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進行訴訟。我們提醒各位所選擇的訴訟方式不同所得到的賠償和訴訟
管轄也不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的,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