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私募
基金托管資格都有哪些? 一、券商私募
基金托管資格
《
證券投資
基金法》第三十三規定的
證券基金托管銀行,也就是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
基金托管部門;
3、取得
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
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目前已獲得的券商私募
基金托管資格
依據《
基金法》第33條“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基金托管人的,由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可以看出,
基金法并未區分公募、私募
基金托管人,而是對托管人采取行政許可核準制度。因此,國信
證券建議,私募
基金管理人需要審核托管人的托管資質。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依據《
證券投資
基金法》已取得
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
證券公司除商業銀行外,還有14家。對于未取得證監會許可的
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券商,其目前為私募
基金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僅僅屬于
證券經紀業務的延伸,不能對外宣稱其能擔任私募
基金托管人。此外,證監會機構部已委托中國
證券投資者保護
基金公司對目前券商開展的私募
基金綜合服務業務進行評估,擬適時出臺《
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在該指引出臺前,擬不再新增相關綜合服務試點,避免該業務與現行須經行政許可的
基金托管業務被部分機構混淆,也意味著私募
基金綜合服務試點業務將定格在目前的59家券商。
綜上所述,目前已獲得券商私募
基金托管資格一共有15家,但提供托管綜合業務的券商不在少數,需要注意的是這兩者的業務范圍及資格認證有所差異。私募
基金管理人在開展托管業務時最好能找那15家有資格認證的券商。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