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
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
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
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積;被
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二、達不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拆遷糾紛處理方式有什么?
1、行政裁決
對
拆遷人與被
拆遷或者
拆遷人,被
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
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
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拆遷條例》規定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或者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是被
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
起訴
若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為了不影響
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
拆遷人已對被
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
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
拆遷的
執行。
綜上所述,
拆遷補償關系到
拆遷戶的根本經濟利益,政府部門和
拆遷方要對此特別重視才行。益陽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是當地政府結合房屋評估價值和房屋面積計算的。村民為了盡快的拿到補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的形式。如果村民和
拆遷方發生矛盾,可以選擇仲裁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