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稅率和征收范圍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稅率
1、 根據財稅[2005]11號文件規定,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
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按照“
股權轉讓書據”交納印花稅。2007年5月30日,該稅率已經由1‰調整為3‰. 2、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規定,企業
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即除書立的A股、B股
股權轉讓書據以外的
股權轉讓
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征收的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
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
合同。它們是:
(1)購銷
合同。
(2)加工承攬
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合同。
(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
合同。
(5)財產租賃
合同。
(6)貨物運輸
合同。
(7)倉儲保管
合同。
(8)借款
合同。
(9)財產
保險合同。
(10)技術
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商品房銷售
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綜上所訴,對于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稅率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依據雙方當事人根據轉讓書據分別繳納百分之一的印花稅,或者是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而且是雙方都需要繳納,至于印花稅征收的范圍主要是有關于經濟方面的
合同,還有產權轉移的書據,以及商家商店營業的賬簿這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