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強奸犯罪的
量刑規定上面可以看出,此罪在我國屬于比較嚴重的犯罪,《刑法》中規定的起刑點就為3年有期徒刑,當然最嚴重的時候可以直接判處行為人死刑。而在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的時候,若具有特殊的情形則還會從重處罰。那到底強奸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強奸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注意:A這里是婦女不是幼女;B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C這里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輪奸的;(注意:A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奸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奸的責任;B輪奸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
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注意: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奸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系,因此強奸致人自殺的屬于酌定情節,而不是這里的法定加重結果。)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對于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奸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奸淫幼女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二、犯強奸罪能不能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新司法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相應嚴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條件,推動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刑罰輕重不平衡現象。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犯強奸罪一般情節的,處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減刑假釋。
若需要對強奸罪從重處罰的話,則此時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必須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從重處罰的情形,否則的話法官也是不能輕易的就對被告人進行從重處罰的。換言之,也就是法官沒有權利可以選擇是否對被告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