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我國的民事案件多數都是二審終審,但在二審之后其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申請
再審的。那就夫妻
離婚來說,這個
離婚案件申請
再審是否可以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離婚案件申請
再審是否可以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是不能申請
再審的。這是因為在終審判決準許
離婚后,當事人又在這段時間內再次結婚的可能性,這種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對于
離婚判決中涉及到的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是允許當事人申請
再審的。根據此法條的規定,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判決
離婚的案件不能申請
再審。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二、判決不準
離婚的案件如何再次
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
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
起訴案件,區分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需要說明的是,被告不受該條件的限制,也就是說被告可以在六個月內
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十二項規定,判決不準
離婚的案件,原告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不能在六個月內提
起訴訟。超過6個月,無論是否有無新情況,新理由,都可以再行
起訴。根據我國婚姻法律,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
再審。由于
離婚案件解決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系,因此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已經生效的
離婚案件的判決,當事人是不能申請
再審的。若允許
離婚案件申請
再審的話,那么現實中就容易出現很多問題。常見的就是基于判決結果的生效,一方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那么此時
再審該如何處理呢。出于這些的考慮,法律中才明確規定了對于
離婚案件是不允許申請
再審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