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
合同常見的
違約情形:
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
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
違約(
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
違約金。
2、租房
合同中對
違約金有約定(租房
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
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
合同中對
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
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
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5、租房
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
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
起訴訟解決。
二、約定房屋租賃
違約金應注意:
1、
違約金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行立法承認
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
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
違約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約方因對方
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
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于懲罰
違約方。因此,
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于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
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2、約定房屋租賃
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
違約金數額和
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
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
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
違約金數額的,按照
違約賠償損失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