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打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一、怎么打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只能是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只限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必須是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對于精神損失的主張,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必須在刑事訴訟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并按照民事案件的標準交納訴訟費。
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對象。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已被
執行死刑或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罪犯的
遺產繼承人等。即使被告人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不構成犯罪,對于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也要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5、為了保證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能夠得到
執行,必要時可申請法院先行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第八十五條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就刑事附帶民事向法院
起訴的時候,法院也不一定就會受理。當然能夠受理肯定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