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里童工
合同期滿后該怎么續簽? 一、勞動
合同續簽
1、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
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
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
合同;
2、續訂勞動
合同,如原勞動
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
合同;如原勞動
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
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
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
合同條款;
3、續訂勞動
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
合同或《延續勞動
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
合同)一式兩份,送有
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
保險延續手續。
二、續簽勞動
合同的注意事項
續簽勞動
合同是指
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
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
合同和訂立勞動
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
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
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
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
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
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4、勞動
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
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
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
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如果有續簽勞動
合同的想法的話必須提早約一個月的時間提出。如果原先的勞動
合同屬于“庫里童工
合同”類型的話,那么在勞動
合同續簽時勞動者可以提出提高薪酬的要求,如果雙方對于薪酬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
合同的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