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
房產糾紛方式有哪些一、解決
房產糾紛方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fā)商發(fā)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xié)商
協(xié)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guī)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xié)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對雙方所發(fā)生的糾紛進行協(xié)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xié)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fā)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
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fā)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么就木能采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
二、解決
房產糾紛需提供哪些證據?
要解決
房產糾紛,當事人應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
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準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于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證據;
9、賣房人承諾的證據(如宣傳資料、口頭承諾等);
10、房屋買賣價款屬于市場價格或其他優(yōu)惠的證據;
11、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購房者不管因為什么原因而與賣房者之間發(fā)生了
房產糾紛,在不能和平解決時,購房者要注意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為
房產糾紛訴訟或仲裁做準備。我們知道,不論何種訴訟,當事人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資料,才有勝訴的可能性,
房產糾紛訴訟亦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