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 (一)處理醫患糾紛的4種途徑
1、醫患雙方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行協商處理,并制作協議書,達成一致協調解決;
2、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委托醫學會按照《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根據鑒定結論解決;
3、通過當地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協調解決;
4、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
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二)發生醫患糾紛應保留相關信息
1、封存病歷醫患雙方應共同將全部病歷進行封存,包括主觀病歷與客觀病歷,封存的可以是病歷原件,也可以是復印件。封存病歷的過程要作證據留存,若醫院一方不配合導致延誤或超過合理時間,應向其聲明因此產生的責任由醫院一方承擔。
2、封存現場實物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
醫療機構保管,如有些因為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
3、復印病歷醫務人員在
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4、及時申請尸檢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尸檢是法醫學上證明患者死亡的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據。
五.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患者及其家屬應當在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
起訴訟。
總之,醫患糾紛的出現不是偶然事件,在遇到糾紛時要理性分析事情原因,依法找相關部門,并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法,這樣才能維護健康的
醫療環境和社會秩序,保護自身的生命健康權。若要了解更多專業的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的辦法,可以咨詢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