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當事人如違反抵押
合同,其
違約責任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抵押當事人如違反抵押
合同,其
違約責任主要有:
(1)抵押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抵押權人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貸款,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罰息。
(2)抵押人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抵押權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
違約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
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和抵押
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
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4)由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5)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抵押權人可要求抵押人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或減少擔保金額。
(6)抵押物的受贈人、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
起訴。
(7)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
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
合同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