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進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解除,而且,在解除之后,一般單位會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那么,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寫呢?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寫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
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1、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
在勞動
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
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
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
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2、過失性、非過失辭退
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關系消滅。即《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非過失性辭退是指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損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原
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
3、裁員和辭職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7條對此類勞動
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富余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4、主動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
《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的3種情況:
(一)在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勞動
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
《勞動法》第23條規定了勞動
合同的終止,即“勞動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
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
關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寫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撰寫的時候,主要是要將解除的時間和事由進行說明,然后雙方簽字蓋章就可以啦。另外,在進行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用人單位是不得非法辭退員工的,而且,在進行辭退的時候,一般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