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情況下,并不是就不能
離婚了,此時想要
離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而具體提起
離婚訴訟也是有一點流程要求的,那到底提起
離婚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提起
離婚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
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適格的法院
管轄:
(1)按照我國
離婚管轄的規定,
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
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
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具體的法院
管轄:
①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
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②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
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
離婚管轄的法院是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③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的,
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2、提起
離婚訴訟,要提交相應的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
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的,一方提出
離婚,應提供
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5)提供引起
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6)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7)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9)以前曾
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
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二、
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提起
離婚訴訟至
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1、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在提起
離婚訴訟的流程中,首先肯定是要確定有
管轄權的法院,之后比較重要的就是證據問題了。當事人要向獲得有利的判決,肯定是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證明的。若你在這方面有所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