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協議。簽了
離婚協議書之后,
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是多久呢?有的人在
離婚協議書上面簽了字,但之后卻又后悔,那么
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了解這兩個問題吧。
一、
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離婚協議書因為涉及到身份關系,因此不受我國《
合同法》調整。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離婚協議書在夫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故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時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這是因為,協議內容以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為前提。雙方如果還沒有解除婚姻關系,那么要
執行協議就相當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礎。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事人
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進行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
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
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后生效。
二、
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是對夫妻雙方關于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形成的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定,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
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也應該具體分情況看:1、
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2、
離婚協議書生效后,一般應嚴格遵照協議履行,但
離婚后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必須是屬于欺詐、脅迫等情形。總之,
離婚協議書在
離婚登記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時具備幾個條件,即
離婚后一年內、針對財產分割問題以及屬于欺詐脅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況都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書的生效以及反悔問題都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所以,當事人在簽訂
離婚協議書的時候,要先了解這些相關的內容,以免造成
離婚協議書的無效或者被撤銷,給
離婚后的生活帶來影響。按照法律的規定
離婚協議書一般是在民政部門辦理了
離婚手續之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