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抵銷是通過沖抵債務,使雙方的債權在同等數額內消滅,因此,抵銷必以當事人雙方相 互享有對立的債權、負有對立的債務為前提。若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僅有債權而不負債務, 或者僅負債務而不享有債權,當然也就不可能抵銷。? 抵銷人供抵銷的債權應為自己享有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債權。抵銷人的債權為訴訟時效完 成后的債權的,不得以之供抵銷,但對方以其債權與之抵銷的,可發生抵銷的效力。抵銷人 只能以自己的債權供抵銷。對于他人的債權,即使他債權人同意,也不得以之供抵銷。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抵銷的債務以是同一種類的給付為必要。因為只有給付的種類相同時,當事人雙方的經 濟目的才一致,通過抵銷才可滿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需要。兩項債務為不同種類的給付,若 當事人以抵銷而不必為給付,則會難以滿足當事人的經濟需要。因此,抵銷的債務一般為金 錢債務和種類之債。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因為抵銷具有清償的效力,因此只有債務已屆清償期時才可抵銷。債務未到清償期,債 權人不能請求履行,若債權人得以其債權與對方的債權抵銷,也就等于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 。兩項債務,一項已屆清償期,而另一項未屆清償期時,若未到期的債務人主張抵銷的,可 以抵銷;已屆清償期的一方主張抵銷,未到期的一方同意抵銷的,則也可以抵銷。因為于此 情形下,債務人自愿放棄自己的期限利益,法律自無限制的必要。如果兩項債務都沒有規定 清償期,則因為債權人都可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則可以抵銷。
但是,在當事人一方受破產宣告時,破產債權人的債權不論是否已屆履行期限,也不論 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條件,也不論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均得抵銷。此為破產中的抵銷與民 事上的一般抵銷不同。
4.須雙方的債務均為可抵銷的債務。
抵銷的債務須為可以抵銷的債務。對于依法律規定或者債務的性質不得抵銷的債務,不 得抵銷。雙方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也不得抵銷。例如,相互提供勞務的債務,與人身不可分 離的債務(如撫恤金、退休金等債務),依其性質不能抵銷。法律規定不能抵銷的債務 主要有:禁止強制
執行的債務;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 務;
違約金債務、賠償金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