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借款
合同需要寫哪些條款 一、訂借款
合同需要寫哪些條款
簽訂借款
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2、標的
借款
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金融組織貸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事主體的貸款主要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自然人的貸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幣。
3、借款的用途
借款
合同中,必須體現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規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須按
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
合同約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額
借款
合同必須明確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
5、借款利率
國家根據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政策,對不同行業和貸款用途,本著區別對待、擇優扶植、保證重點、既有鼓勵又有限制的精神,對各種貸款規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6、還款期限
借款
合同中,應載明還款期限。借款方到還款期限時,應如數償還本息。如果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的,必須事先向貸款方提出申請,并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準的不得展期,應按延期付款處理。我國貸款限期,一般分為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
7、保證條件
我國借款
合同中的保證條件,主要采用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范圍以內的一定數量的物資或商品作擔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也可以貸款方同意,采取保證人的形式提供擔保。如果借款人
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可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損失。
8、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運用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應載明具體時間、歸還數量等。或是信匯,還是電匯及其它何種方式。
9、
違約責任
在借款
合同中,應明確
違約責任的承擔。規定
違約責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
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同時也便于當事人、仲裁機構、法院、依法認定其
違約責任。
10、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借、貸雙方在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協商解決不成時,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二者選擇其一,明確于
合同條款中。
11、其它條款
借貸雙方當事人,認為有關事項也應列入其
合同中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做為其
合同的條款并明確記載于
合同中。借款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借款
合同要怎么寫
出具借款
合同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內容要相對完善。
2、用語要準確。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在借款的時候,千萬不能為了省事而簽訂比較簡單的借條,日后一旦發生糾紛,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此時建議可以選擇簽訂借款
合同,相對來講借款
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內容比較多,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做出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