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
管轄法院 一、
合同撤銷權
1、定義:
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
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
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 已成立的
合同的權利。相對于絕對無效
合同而言,可撤銷
合同屬相對無效
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
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在行使撤銷權后,
合同無效溯及
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生效力。
合同撤銷權是不同于債權人的撤銷權,
合同解除權的民事制度。
2、行使情形:
(1)、錯誤:大陸法上的錯誤含義廣泛,其內容包含了動機錯誤,內容錯誤,〔意義錯誤〕,表示錯誤〔弄錯〕,傳達錯誤,受領人錯誤。
(2)、虛偽的意思表示:虛偽意思表示指一方當事人于訂立契約過程中,所做出的不真實或虛假的陳述或表示,其目的在于誘使他方當事人與其訂定契約。
(3)、脅迫:最高法院 《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意見》第69條規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 榮譽、 名譽、 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給法人的榮譽、 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4)、不正當影響:不正當影響包含實際上不當影響及推定的不當影響。基于有實際上不當影響要求撤銷契約的一方,必須能提出證據,證明約定的達成或訂定,確有不當影響的存在或控制方能構成。
(5)、未成年人訂立的
合同:目前中國沒有關于未成年人所訂立的
合同,其享有
合同撤銷權相類似的規定
二、高法院關于撤銷權的司法解釋
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依照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以上,就是我們對
合同撤銷權的
管轄法院相關內容的整理。在遇到此類事件時不必慌張,首先弄清楚自己是否有資格行使
合同撤銷權,再在相關法院提
起訴訟,如果覺得自己的確對此把握不準,可以授權當地律師代理此事。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關于
合同撤銷權的問題,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門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