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不
執行怎么辦 ?我們都希望有一段美好的婚姻,但是如果兩個人必須走到
離婚的地步,也是需要好好的處理好財產的分割的。那么,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不
執行怎么辦呢?我們該如何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呢?一起跟著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不
執行怎么辦1、要明確的是,這里的“協議
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的
離婚,而不包括在法院以調解的方式辦理的
離婚。協議
離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
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
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
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
起訴。筆者認為,
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
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
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
執行。2、協議
離婚后,雙方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的糾紛是否適用《民法典》(2021.1.1生效)
合同編,這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有人認為,《民法典》
合同編已明確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據此,
離婚財產協議糾紛不應由《民法典》
合同編調整。筆者認為,《民法典》
合同編的上述規定排除有關身份關系協議的適用是基于這類協議與人身密切相關,而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或單獨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之間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簽訂的,且僅涉及財產處理問題,與身份關系無關。所以,理應適用《民法典》
合同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3、協議
離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下,該方的
起訴會被法院受理,但要想其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等情形,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分割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僅是違背了一方的真實意思,則是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而非無效情形,這一點前面已提到);(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僅把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作為一方申請撤銷或變更
離婚財產協議的理由,未包括“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等情形。對此,筆者認為,“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等情形在民法典中已有規定;再者,司法解釋在表述時在“欺詐、脅迫”后面加了一個“等”字,這說明“欺詐、脅迫”并非可申請撤銷或變更的唯一理由。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在對“顯示公平”這一理由進行分析時,應根據可以查清的事實來慎重處理。因為協議雙方畢竟曾為夫妻,在一起生活過,一方在
離婚時自愿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或大部分分割給對方也并非不可能。如果我們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不
執行的話,我們是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但是,我們要特別注意,一般情況下,法律規定,如果協議
離婚不
執行協議,是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自己的訴訟的請求的,如果超過期限是會比較麻煩的。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