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
房產分割往往是夫妻雙方最為關心的問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有關婚前所買房子的問題。那么結婚前買的房屋是共同財產嗎?實踐中,由于房屋的情況比較多,在不同的情況下性質不同,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結婚前買的房屋是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結婚前買的房子在
離婚時的分割
那么,
離婚時房子怎么分?這同樣也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
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應依據以下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
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
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結婚前買的房屋也包括了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和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針對不同的情況,那么此時房屋的性質就不同。一旦確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要是夫妻
離婚的話,則就可以主張對房屋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