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無法協議
離婚的情況下,當事人就可以提起
離婚訴訟的,要是不滿足
起訴離婚的條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那么此時案件也是不會得到受理的,這樣肯定也就不會做出判決了。那實踐中,提
起訴訟
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提
起訴訟
離婚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法定事由
其實,提起
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很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并且不能就
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
離婚。那么,如何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這不妨參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
離婚案件后,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準予
離婚。
(二)程序條件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
離婚訴訟的人在程序方面還需具備一定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1、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離婚訴訟;
2、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
起訴訟
離婚;
3、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
起訴訟
離婚;
4、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
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
房產、
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
另外,除了以上的條件外,我國《婚姻法》還對
離婚訴訟作出了兩點特別規定,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
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婚姻法》第33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婚姻法》第34條)。
二、訴訟
離婚費用怎么算
(一)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
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
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具體訴訟費用的計算
有關訴訟費用交納與計算,根據2007年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新標準,
離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費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額度的財產需要分割,還要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
1、受理費:依照第十三條規定,
離婚案件歸入非財產案件的范疇,受理費按照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其他費用:
離婚訴訟的受理費是最基本的費用,如果你需要請律師代理訴訟的,還得準備一定的律師代理費。此外,財產
保全費、財產評估費、法院
執行申請費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
夫妻雙方協議
離婚不成就提
起訴訟,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于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要是不滿足提
起訴訟
離婚的條件,則此時也是無法訴訟
離婚的。若提起
離婚訴訟被法院受理的話,則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這樣最后才有可能達到
離婚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