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認定馳名
商標的應是
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
商標主管機關依法行使
商標注冊和
商標管理的權力,掌握著工商企業
商標注冊和使用的情況,通曉
商標法律。由主管機關認定
商標是否馳名,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保證。人民法院在個案中對馳名
商標作出認定,是國際通行做法。
商標侵權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人民法院受理的
商標侵權糾紛中涉案
商標是否馳名,是審理和判決的基礎。因此,法院具有馳名
商標的認定權是其履行審判職能的需要,也是
商標執法工作的需要。
人民法院或者
商標主管機關在處理侵權糾紛或權利沖突,有必要認定某個
商標是否馳名是依
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啟動的。當事人未主張的,
商標主管機關和人民法院不予主動認定。
馳名
商標的認定標準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商標法》第14條已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認定馳名
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
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
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
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
商標作為馳名
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
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
商標認定事由:1、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
商標違反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
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申請認定馳名
商標。2、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
商標違反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
商標,并提交證明其
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申請認定馳名
商標。3、在
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
商標屬于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
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
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4、人民法院在審理
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
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5、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
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6、
商標被他人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7、
商標被他人在境外惡意搶注,申請人認為其馳名
商標在境外被他人惡意搶注,可能對申請人在境外業務發展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