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還應該怎么辦一、借款到期不還應該怎么辦
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
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
保全。
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么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呢?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
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
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
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債務人到期不還款該怎么辦
債權人遇到債務人到期不還款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公民若是向他人借錢了的話,則就應當按照借錢時的約定,到期按時足額的歸還借款,要是約定了借款利息的,則同時還需要支付相應的利息才行。而要是借款到期不還的話,如果借款人一開始就具有不償還的目的,則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面的詐騙罪,此時是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當然,作為債權人,也應該知道債務人借款到期不還錢的時候,自己應該采取怎樣的措施來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