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簡易程序是什么
必須要先說明的是,簡易程序和
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是一回事。
簡易程序是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程序規定》,交警處理
交通事故的一種程序,而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出具的劃分彼此責任的文書。
在明了這點后,我們正式介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簡易程序。
(一)、簡易程序的出具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
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
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2、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于有人員傷亡的
交通事故,在事實清楚且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的劃分無異議的,交通警察可根據情況盡快認定責任,并通知雙方領取
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二)、可以按簡易程序處理的
交通事故是哪些
1.僅造成當事人輕微傷的
交通事故,輕微傷依據《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
執行。
2.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案件
3.以下情況可由交警一人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不是必須適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
交通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
1)對事故事實以及成因有爭議或是對之無爭議但不能達成和解協議;
2)因無牌照、無檢驗合格或
保險標志而發生
交通事故的;
3)運載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車輛導致的
交通事故;
4)與公共設施、
建筑物等設施發生
交通事故的,也即車輛單方發生
交通事故;
5)駕駛員沒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交通事故;
6)對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累精神藥品或是麻醉藥品可能的駕駛員造成的
交通事故;
7)對事故后當事人無法移動自身車輛的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簡易程序就是這樣了,希望能對格紋看文的人有所幫助,如果您不甚滿意,您可以咨詢更多相關知識。最后的最后,開車的朋友們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處理
交通事故的時候,對于交警給予的認定書等一定要要妥善地保留,這樣可以方便日后的理賠、維權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