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約定
違約金是否可行 一、
民間借貸合同約定
違約金是否可行
民間借貸能否約定
違約金,對此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往往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持肯定意見的認為,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在借貸中約定
違約金,那么這就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圍,應當承認其具有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見的則認為,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而該規(guī)定并不含有關于借款人逾期未還款應當支付
違約金,因此,出借人的損失只能是利息損失。
要確定
民間借貸違約金的效力,首先要對其性質進行分析,
民間借貸違約金究竟是懲罰性還是補償性?我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
違約金的性質進行了界定,該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痹撘?guī)定明確
違約金的數額要與因
違約遭受的經濟損失相匹配。同時,該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睆倪@可看出
違約金兼具有懲罰性目的。由此可見,我國
合同法對
違約金的性質界定為補償性兼具有懲罰性。
我國立法對
違約金性質的界定,決定了當事人在
合同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也允許當事人約定具有懲罰性目的的
違約金。在
民間借貸合同中,當事人約定逾期還款
違約金,相當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遲延履行
違約金,帶有一定懲罰性質,是對及時
合同履行的督促,起到促使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用。
二、
違約金應約定多少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會議通過的《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問題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
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
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
民間借貸中產生糾紛的情況比較多,尤其是出現(xiàn)
違約的情況,因此法律意識較強的當事人,在進行
民間借貸簽訂相關
合同的時候,就會在
違約金方面做出協(xié)商約定。一旦有
違約行為出現(xiàn),則
違約一方就需要實際承擔
違約責任。因此,
民間借貸合同約定
違約金這是可以的。不過需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約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