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雖然最終達到了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但此時需要注意不是一定就是判決
離婚的,還有可能是通過調解的方式
離婚。判決
離婚作出的是
離婚判決書,而調解
離婚作出的肯定也就是
離婚調解書了。那么
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有什么不同呢?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具體解答。
一、
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有什么不同
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都是人民法院給
離婚當事人下達的法律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下達的調解書,當事人沒有異議簽收以后,或者下達判決書后15日內當事人沒有
上訴的,在6個月之內,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
起訴離婚。
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的不同之處在于,
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后,經過法庭作出的判決,帶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愿性。
離婚判決書送達后必須簽收,如不簽收,人民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當事人如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簽收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
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后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
離婚調解書送達后一經當事人簽字,立即生效。
二、不影響調解書生效的情況
(一)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1、案外人、擔保人拒絕在調解書上簽字;2、當事人雙方對訴訟費達不成協議;3、當事人拒收經雙方同意簽字捺印生效的調解書。(二)
離婚調解書的意義:1、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與法院的
離婚判決書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說,當你們雙方都簽收后,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們已經
離婚、不再是夫妻。2、有了
離婚調解書,就不用再到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證、也不能再要求法院判決。3、
離婚調解書不是
離婚判決書:判決書在送達后雙方在
上訴期內不
上訴時生效;但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都簽收后即生效,如果一方不簽字即不同意調解,調解無效,法院應作出判決。在不同的情況下,法官作出的文書不同,而
離婚判決書與調解書一個出現在判決中一個則是出現在調解中,雖然最終的目的都是一樣的,但對當事人來講還是存在一些不同。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訴訟
離婚中調解是必經程序,要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的內容,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