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逮捕后一定會判刑嗎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
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
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么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于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
逮捕后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議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二、
逮捕后可以
取保候審嗎
逮捕以后
取保候審難度相對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階段沒有成功,到檢察院
起訴科時仍然可以積極爭取
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后果不嚴重的話,即使未能
取保候審,也可以在法院階段努力爭取緩刑。當然,在依法的范圍內,法律上的操作方法,還是講究一定技巧的。三、
取保候審的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
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
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
取保候審3、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審4、依法應當
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
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
逮捕;在
逮捕后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
取保候審方法5、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
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
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6、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
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
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對提請
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取保候審。說到
逮捕后一定會判刑的問題,其實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來看,并不一定就是這樣的。一般只有在滿足了
逮捕條件之后才會采取這個措施,但只能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后,才能確定被采取
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