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欠債人
討債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向欠債人
討債要注意什么問題
1、
討債中防止逃債
債務人為了逃債,可能會出現以下情形:
(1)企業兼并、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秘密賬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
(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于抵債;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
(5)企業不清算就擅自關閉;
(6)虛擬注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2、講究技巧、策略
討債前要認真了解債務人有關情況,收集信息和資料,在請教顧問、專家基礎上,確定
討債的方法、策略。
討債中要振振有詞,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對方把柄,攻其薄弱環節,出其不意,以決制勝。針對不同性格的債務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對“強硬型”的,運用沉默策略,軟硬兼施策略;對“固執型”的可采用試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動之以情”:憑著多年積淀的友情,只要說到傷心為難處,對方不會不有所考慮。“曉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曉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輔之以利”:在事實基礎上給客戶一定的讓利,保本舍末,或許能激起客戶有效回款的積極險。“訴之以法”:山窮水盡,仁至義盡,別無選擇,訴之以法。
二、如何防止欠債人轉移財產?
由利害關系人在
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
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
申請訴前
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
起訴后再申請財產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申請訴前
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
保全的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不
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
保全。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的,不發生財產
保全問題。財產
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
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財產
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
執行。財產
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財產
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
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在向債務人
討債的過程中,作為債權人,您需要多留幾個心眼才行,要注意防止債務人可能會存在的逃債的行為。如果不能和平追討回債款,您就要考慮訴訟的方式了。在
起訴時您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必要時可在訴訟前申請財產
保全,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