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
商標,馳名
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
商標。 馳名
商標的認定,由馳名
商標所有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該
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二、使用該
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三、使用該
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四、該
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五、該
商標最早使用及其連續使用的時間; 六、該
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七、該
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馳名
商標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的訴訟,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按下列要求對申請人的
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 一、相關公眾對該
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
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
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持續的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
商標作為馳名
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馳名
商標的其他因素。 馳名
商標爭議當事人對行政主管機關作出的認定持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