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
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一、開發商
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合同無效。開發商有以下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根本
違約:
(一)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二)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置業者有權退房。
(三)由于開發商的過錯,置業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開發商
違約能否退房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開發商
違約時,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買賣
合同里規定了退房的條件,開發商的
違約行為符合該條件;
3、開發商的
違約行為構成了《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在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
違約的情形遠遠大于購房者,而且開發商處于優勢地位,其
違約之后往往賴掉的機會比較大。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屬于開發商
違約,開發商
違約后又能否退房,這樣的問題可以咨詢專業的
房產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解決
違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