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索賠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交強險索賠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壽
保險以外的其他
保險的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
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根據
保險法的規定,被
保險人的索賠時效從被
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在具體賠償數額確定之前,被
保險人事實上無法向
保險人行使
保險賠償請求權。
保險法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應理解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且
保險賠償請求權可以行使之日起兩年”。據此,交強險中被
保險人向
保險人的索賠時效應從被
保險人向第三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具體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為被
保險人與第三人達成的賠償協議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而不應從
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交強險的理賠范圍
1、責任限額12.2萬
2、其中機動車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3、機動車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
責任限額:是指在責任
保險中,
保險人承擔賠償
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保險人對每次
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
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保險人對每次
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
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保險人對每次
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
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保險人對每次
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是發生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能夠獲得賠償的重要保障。雖然國家對交強險的政策是“不虧不盈”,但是
保險公司還是希望盡量多收保費少賠償的。因此進行交強險理賠訴訟,我們建議您還是委托專業
交通事故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