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與
撫養權的區別,具體如下:
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2、
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
3、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
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
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
對
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于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
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
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父母
離婚孩子
撫養權。監護權都要依法得到保障。不能因為
撫養權的爭奪忽略監護權。父母對子女都有撫養和監護的義務,只是在實踐的案件中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建議咨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糾紛。
1、夫妻
離婚以后,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愿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愿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劃、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并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3、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來處理。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法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