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
交通事故糾紛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那么
交通事故訴訟原告該怎么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交通事故訴訟原告該怎么確定
1、因機動車
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遭受損失的人可作原告。
(1)首先,根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侵害的對象劃分。具體應包括:行人、乘車人、車輛駕駛人三種。有一些特殊情況:
①有償的同乘者。是指機動車
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的機動車內的支付交通費的或付出相當于交通費用的乘車人。
②好意同乘者。指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或利用他人車輛裝載自己貨物的人。
③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這些人員一般包括:商家根據自己經營活動的需要,為促進自己商品的銷售,方便顧客購物,在交通不便的區域免費固定發車所接送的顧客;一些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接送的有關開會人員或辦理其他公務的人。
④乘坐班車的人和
執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2)對受損害對象造成的后果而產生的特殊費用享有權利的人可作為原告:
①享受死亡補償費的死者家屬。
②死者、傷殘者的被扶養人。
③因發生機動車損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費或其它費用的死者的家屬。
2、因機動車
交通事故遭受財產損失的人可作原告。這里的“人”可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怎么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被告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
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實際占有人(實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當所有人和實際占有人不一致時,根據運行利益和運行支配原則確定賠償義務人。
1、肇事機動車駕駛員。
2、在道路上違法設置障礙物從而導致
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3、在道路上違章停車從而引發
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
4、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機動車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登記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5、掛靠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掛靠人與被掛靠人 (包括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登記所有人與他人簽訂協議轉讓機動車的所有權,未到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發生
交通事故的,登記所有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7、汽車銷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權方式,由買方分期付款購買機動車,買受人占有后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使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亦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8、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9、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的,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機動車駕駛員
執行職務或者從事雇傭活動期間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員從事雇傭活動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
交通事故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機動車駕駛員追償。
11、盜用、冒用他人身份證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盜用人、冒用人承擔賠償責任,銷售方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2、肇事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有關
保險公司。
現實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為
交通事故訴訟原告的,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要件才行。而除了上述要件,提起
交通事故訴訟還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
起訴訟要求賠償。同時案件要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